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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PPP条例征民意:拟用正面清单遏制“假PPP”(2)

2017-07-24 09:16:06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PPP项目快速爆发潜藏风险。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去年底全国财政系统PPP工作推进会上表示,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的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这主要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假借PPP搞变相融资,或想方设法规避PPP制度要求,借道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上项目,从而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地方“重数量、轻质量”,部分PPP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扎实,给未来项目实施埋下很大隐患。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PPP业内人士均认为,今年是PPP规范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曾于4月联合发布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变相举债。财政部5月份又发文叫停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

即将实施的PPP条例的重要目的也是规范PPP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在提及PPP条例起草思路时的重要一条内容正是“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把明确导向、稳定预期,规范行为、防控风险作为立法的重心,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PPP条例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一句便是“为了规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专家、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第一财经记者,针对一些地方将非公共产品或工程项目包装成PPP项目乱象,此次意见稿首次提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可以采用PPP模式的项目指导目录,即正面清单模式来避免PPP模式泛化。

为了封堵地方政府借PPP模式变相举债,此次PPP条例意见稿提出,PPP合作项目协议中不得约定由政府回购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或者承担社会资本方投资本金的损失,不得约定社会资本方的最低收益以及由政府为合作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另外,为规范项目公司活动、股权转让及项目资产的用途,PPP条例意见稿拟规定,项目公司不得从事与合作项目实施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作项目的设施、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项目收益权和融资款项不得用于实施合作项目以外的用途,禁止以上述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如果项目公司从事其他投资或担保,那么它拿这个项目的钱去做他用,不利于这个项目的稳定,潜藏风险。”纪鑫华说。

给民营资本吃定心丸

此次PPP条例意见稿起草主要思路除了规范PPP发展外,另一要点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PPP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