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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最新六大细化安排:新股申购纳入其中(2)

2017-07-14 09:12:39    券商中国  参与评论()人

引发业内广泛关注的是,券商投行业务整体上纳入适当性管理。“网上申购的不做要求,网下的要做好,各公司可根据自身对股票、可转债的风险分级情况,及了解客户信息进度进行具体操作。”监管人士近日在内部培训会上表示。

华融证券分管投行业务的常务副总经理张建军向券商中国记者透露,华融证券投行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之贯彻执行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一是制度的制定:根据监管部门提出将投行业务整体纳入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华融证券根据自身对投行各类项目的产品特点和风险认知情况,分别制定了覆盖IPO、公开增发、配股、优先股、可转债、定向增发,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可交换债等权益类及股债结合型融资产品,以及覆盖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融资品种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指引,并在全公司投行业务中予以贯彻执行。

二是开展相关培训。

三是投行业务中对适当性全面贯彻执行:自7月1日以来,华融证券已在股债不同融资领域践行了最新的适当性要求。

“例如,我们已经在即将发行的某定增项目实践操作中,已经将前述准备工作进行了恰当应用。在与监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上报了符合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内的各项监管要求的发行方案,并按照该方案开展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验。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也是适当性新规下整个市场首批三年期定增项目之一。债券发行方面,我们也已经将最新的新规引入了发行中。”张建军说道。

细化二:开户环节进行适当性管理

针对券商经纪业务适当性管理方面,监管人士明确要求,开户环节进行适当性管理,在授予相关交易权限后,执行投资者在该权限下买卖二级市场产品指令的,不重复适当性管理,即不做一一匹配等安排。

但是,后续的持续更新和动态管理,应当适用。而按照“区别对待,新老划断”,投资者开通新交易权限的,需要适当性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人士要求,券商及其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销售相关软件或小程序,需要按实质重于形式判断,“实际上构成提供投资建议或荐股或推荐其他产品的,包括个股或者投资组合,都要进行适当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