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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来了!地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终结(4)

2017-07-13 09:22:3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另外,《办法》还加强债务对应的资产和权益管理,将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建立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资产日常统计和动态监控。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和收费公路权益,应当严格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于抵质押。

为了防范债务风险,《办法》在国发43号文的基础上再一次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不得通过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违规提供担保。

温来成表示,为了化解潜在的债务风险,今年来财政部等中央部委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止地方政府借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等变相融资,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严堵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后门”,同时也通过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来放开规范地方举债“前门”,实现地方债治理疏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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