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来了!地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终结(2)

2017-07-13 09:22:34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所谓政府收费公路,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投资主体、采用政府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方式偿还债务而建设的收费公路,主要包括高速公路和收费一级公路等。有时也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

政府收费公路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政府债务的膨胀,政府还贷收支缺口扩大,不过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政府还贷公路收支缺口在逐年扩大。数据来源:《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根据交通部近期发布的2016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截至2016年底,全国政府还贷公路里程约10万公里,累计建设投资总额约3.8万亿元,年末债务余额约2.6万亿元。在这2.6万亿元的债务中,主要是高速公路债务,余额约2.4万亿元。2016年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缺口2150.6亿元,比上年增长约22%。

为了防范和化解交通领域新增债务风险,改变传统的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迫在眉睫。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地方发展收费公路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社会投资者运用BOT等经营性模式建设,另一种是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随着预算法(2014年修订)的实施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印发,地方原有各类交通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功能被取消,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实施债务融资新建公路的唯一渠道。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需要相应调整,改为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方式筹措建设资金。

“政府收费公路有长期稳定的收益来源,有可靠的通行费和广告、服务设施收入以及政府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作为债务偿还的来源,为及时偿付专项债券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目前,我国公路发展还处于成网的关键时期,适度发展政府收费公路有利于路网的完善优化,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有利于拓展公路建设筹资渠道,也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该负责人称。

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其实2015年国务院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后,地方不被允许通过融资平台公司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建设收费公路,可以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资自己建设,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规范债务管理,此次推出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可以更好地满足地方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