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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降费是养老金改革的最佳时机(2)

2017-07-07 11:05:4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其三,各地社会保障缴费政策不统一,各自为阵,不利于全国统一实施与监管。例如,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雇主缴费标准上,当全国大多数省份设定为20%左右时,而浙江和广东两省却设定为14%,这对全国各地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更糟糕的是,它可能会阻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进程。此外,在住房公积金雇主、雇员缴存比例上,有的省份规定为各5%,有的规定为各8%,也有的规定为各12%,甚至曾有个别省份规定为各20%。

其四,“三金”设计存在重复建设、两极分化的制度缺陷。住房公积金的功能虽是住房保障,但其终极功能却仍是“补充养老”,它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殊途同归,属于第二支柱,依据有二: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必须退休后才能提取;二是住房本身具有养老功能,比方,以房养老(倒按揭)或将出租收入转为退休收入补充。此外,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雇员之间存在两极分化的“叠加”效应。

因此,从未来社保城乡一体化及全国统筹终极目标来看,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并有必要进行制度重整,一方面要简化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名目,另一方面要消除制度重复建设、两极分化的弊端。社保降费正是一个难得的时间窗口和历史机遇。

从2015年至今,在社保“五险”中,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历了多轮降费,而且生育保险正在试点并入基本医疗保险。此外,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费率首次下调,原费率超过20%的地区降至20%,原费率20%的地区降至19%。不过,唯有医疗保险至今基本上维持原有缴费水平,因为医保的支付压力比较大,降费空间可能被封堵。

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对住房公积金雇主、雇员缴存比例上限作了严格限制,并统一规定为双边各12%。不过,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缴费标准仍持续现状,暂未进行调整。

事实上,经过多轮降费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三个险种的费率已逼近零,再无下调空间;而医保费率基本上是刚性的,很难下降;再加上企业年金覆盖面窄,形同鸡肋,毫无降费意义可言。因此,社保降费仍有空间的地方,就只剩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