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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obot 系列之二】交易员与分析师的“异星觉醒”:“异形”是怎么养大的(5)

2017-07-07 09:24:13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李红卫坦言,包括券商在内的国内金融机构,目前基本都没有达到让机器调整算法的水平。

难度之一,来自基础架构和处理技术的水平欠缺。以国内证券行业为例,李红卫介绍,目前人工智能相关的技术开发项目一般都是与外部机构联合开发。涉及算法模式,券商现有技术人员整体水平难以支撑开发工作,普遍是从外部采购。在算法基础上的优化和调整工作,是需要机构自己去完成的。

更大的难度,则在于数据样本。李红卫表示,客户和交易自有数据是券商的强项,但这种优势只是让券商能够区别于行业外的公司而已。在证券公司行业内部,这种数据本身并不具备稀缺性,彼此之间比拼的是市场客户规模。市场占有率越高、客户规模越大,数据样本空间越充分,“这相当于你看到了底牌。”

但即便这样,依然不足以保证让一家券商做出优秀的机器人投顾。李红卫强调,要做出色的机器人投顾,需要采集更多的、行业外的特色数据。如何发现特色数据、如何识别数据与交易之间的关系、如何运用于模型之中、如何去购买,这些依赖于从业者自身的水平和判断,同时也是未来各家券商的机密和核心竞争力所在。

人工智能需有效监管

伴随市场关注度的提升,以及海外机构智能化的提速,人工智能像一只越走越快的灰犀牛,令市场期待又忐忑。正是在此背景下,探讨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显得愈加紧迫。面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创新,监管如何做到有效约束和积极引领,这对保证金融市场稳定运行、推动证券行业转型升级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对于证券市场创新的监管,要首先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颠覆性的创新是把双刃剑,如果有一种人工智能手段和产品能取代全部的基金经理,市场也会出乱子。”秦谊表示,监管层应该坚定监管基调,在此基础上针对新问题、新趋势做出新对策。寄希望于创新发展来倒逼改革和进步,风险很大。

秦谊还以美国对智能投顾的监管经验为例介绍称,目前,美国监管机构已经就机器人投顾出具了监管意见,并强调自然人投顾必须承担最终对投资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涉及投资决策的最终负责人必须是持牌的自然人投顾,而不能由机器代替。

“借鉴海外的监管经验,机器人投顾需要注册备案和持牌经营,必须服从监管。另一方面,监管层也必须保证所发牌照的机器人投顾是合法合规的产品,而不是非法的交易策略的销售。”秦谊表示,从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经验来看,任何接触到零售客户的业务和产品,都必须要在明确的监管约束下。机器人投顾也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