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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瞻:“一行三会”格局会发生变化吗(4)

2017-07-06 11:17:02    谢平/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参与评论()人

因此,不管是超级央行模式、超级金融监管模式、系统重要性监管模式和双峰监管模式等均只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的可行金融监管模式,而非理论最优模式。

二是坚持分业监管,适度功能监管。分业监管的优点是分工明确、权责利清楚,缺点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交叉部位监管缺失。如前述讨论,当前我国的混业经营不是经营业态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是监管套利的产物,并且当前金融监管也不具备混业监管的能力。因此,在根据当前金融体系重新明确分类标准后, 尽可能在现有机构监管部门架构上进行简单加减拼装,减少监管摩擦成本;同时,分业监管还避免造成对市场监管调整加速混业经营的误读。监管改革方向应该还是分业监管的基础上加强统筹协调,尽可能地减少监管摩擦和协调成本,避免监管真空和监管 套利的问题。

三是建立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框架。建立以机构监管为抓手,以功能监管为基础,将微观审慎融入机构监管,将宏观审慎融入功能监管的纵横结合、经纬清晰、整体协调的监管体系。微观审慎监管是维护单个金融机构稳定、降低个体风险成本所实现的局部均衡,而宏观审慎监管是维护跨机构、跨时间的金融体系稳定所达到的一般均衡。完善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需要将从事类金融业务的市场主体纳入功能监管框架,明确业务规范、监管要求,实现与机构监管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积极作用,加强前瞻性监管,防范尾部风险积聚,维护金融稳定。

四是在一行三会基础之上,建立有实权的金融稳定委员会。 核心是明确责任追究机制,起草金融稳定委员会联合监管原则,分解落实到金融监管的各个环节,建立至上而下的联合监管问责机制,确保金融稳定委员会工作不仅限于监管信息沟通,而是切实推动解决当前一行三会之间金融规则打架、对金融机构和产品 监管标准不统一、金融监管存在真空等问题,督促明确监管责任、 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对一行三会有责任追究权等,切实提升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本文原载于微信公号“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经授权刊发。原题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瞻:金融监管体制怎么改?“一行三会”格局会否生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