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正文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瞻:“一行三会”格局会发生变化吗(3)

2017-07-06 11:17:02    谢平/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参与评论()人

模式四:“一行两会”的双峰金融监管

主要模式:将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分离并分别成立相 应的独立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保持独立,分别实施审慎监管;通过加强市场监管约束各类参与主体,确保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有效传导。

该模式需对银行和保险这两类金融机构进行合并,具体会涉及到银监会和保险会的合并,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权限保持不变。

内在机理:1、明确区分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的边界,强化了两类监管体系的资源配备。2、减少了监管框架调整中的监管摩擦和监管成本问题。

内在矛盾:1、未能完全建立起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对于系统性风险的救助和防控仍然存在与中央银行相互协调、监管摩擦的问题。2、未能完全解决不同金融机构监管竞争、市场竞争和监管竞争的问题。

金融监管改革的原则

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是在经济增长、金融稳定以及政治博弈等多重约束下的优化过程,需要 适时评估反思金融监管的职责边界、目标内容、政策效果,并在必要时对监管框架进行适当调整。

回顾国外发达经济体的金融监管改革进程,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均加大了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力度,在强化单体机构微观审慎监管的同时,着力推进搭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提高金融监管标准,主导完善相互补充、协调的金融监管机制、提高风险处置能力。

一是不存在理论最优的金融监管模式。需要客观认识到当前国有金融机构占主导、金融机构高度政治化、没有破产威胁、企业和政府软预算约束、刚性兑付泛滥等现实问题,金融监管框架调整不能过于理想化,不能一定要追求最优状态,而是应该在结构性改革、市场化改革的协调配合下,去行政化、提升专业性, 降低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和关联度,尽量减少监管目标偏差、监管 摩擦和监管竞争所带来的问题。

国内外监管经验表明并不存在最优金融监管模式,每种金融监管模式并没有好坏优劣之分。监管并非越统一越好,也不是越分散越好,关键要看监管的理念、功能是否能与监管的权责对应。如果能够对应,不论是合并还是分拆,都能实现监管功能。只要监管目标明确、严格执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就是最优的金融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