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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将至 资管产品潜在避税模式或开启(2)

2017-07-05 21:02:3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事实上,伴随着“营改增”运动的推进,近两年来,对于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的政策被反复提及。

2016年3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下称36号文)开启了全面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征收的进程,该文件明确将金融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并规定金融行业需缴纳增值税税率达6%,新规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36号文的下发确立金融业营改增基本方案。

随后经过之后的46号文、70号文补充规定,扩大了免征增值税的“类贷款服务”。至2016年12月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文),对于金融行业增值税征收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尤其是对资管产品增值税的征收进行了明确。但140号文发布后引起了资管界的担忧,不少资管、信托公司均表示运营过程中企业的税负将大幅增加。在7月1日前夕,财政部再次延后了起征时点,并将税率由6%降至3%。

探索通道减税套利

我国资管行业体量庞大。截至今年1季度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8.77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16.36万亿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2980亿元,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8.75万亿元;信托资产规模22万亿;银行理财29万亿(截至2016年底)、保险资管1.6万亿(截至2016年底),可以可预见由56号文而产生的税金金额将不菲。

资管界的增值税降至,在债券投资领域,银行与券商、信托、基金等通道之间的利益链条将受到怎样的影响?基于债券投资的通道将大幅减少?亦或通道由此受到追捧?市场对此并未达成一致。

过去市场对于信托、券商的资管业务多评价,它们之所以快速发展,多是借助通道由银行理财资金撑起的“虚胖”而已。以券商资管为例,目前80%的规模均为通道业务。在通道这一桥梁下银行理财资金与项目端实现链接获取收益,券商资管、基金专户、信托计划多拿固定的通道费用。

截至56号文下发后并结合过往的税收规定,不同类型机构间增值税税率呈现差异化。相较而言,银行、券商等自营类机构税负最重,公募基金税负最轻,其他各种资管机构都被归为一类,税负介于前两者之间。不同类型机构间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化,或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套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