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界的增值税将来临。2017 年6 月30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下称56号文),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将于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政下发后的5天内资管界对此进行了大讨论。
市场关心的一大焦点则是资管通道何去何从。多家券商表示,截至56号文下发后并结合过往的税收规定,不同类型机构间增值税税率呈现差异化态势。
相比之下,当前银行、券商等自营类机构增值税税率为6%(可抵扣);公募基金只有票息部分需要缴纳,税负最轻;其他各种资管机构都被归为一类需缴纳3%的增值税,税负介于前两者之间。部分市场人士认为不同类型机构间增值税税率呈现差异化,这将进一步导致通道套利。但也有券商分析师表示56号文明显抬升了通道业务的成本,因此通道业务的吸引力将下降。
对于资管机构而言,他们面临的一大难题是3%的增值税税负由谁来承担?
若由资金方承担,这意味着资管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将降低,这必将导致资金方投资意愿下降。若由项目方承担,这就要提升资管产品的收益率,这意味着项目方的融资成本将抬升。市场人士表示项目端可选择和契约性基金合作,契约性基金当前处于非纳税区的灰色地带。与此同时资管机构可和项目端合作采用明股实债和抽屉协议来避免增值税的缴纳。
资管“增值税”路漫漫
2017 年6 月30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 号),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此次56号文明确了资管产品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采用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明确了征收时间由2017年7月1日推迟至2018年1月1日;也明确了需缴纳增值税的资管产品管理人的范围,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等所有资管机构,此前被市场预计“增值税免征”主体的公募基金也列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