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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适当性指引正式发布 简化流程投资者、机构“减负”

2017-06-29 09:04:3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近两周后,《指引》正式文件于近日下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简化了操作步骤和流程,减轻了机构及投资者的负担。

“征求意见过程中听到大家对互联网平台销售基金的过程中,如果跟客户要求得太多,实际上客户的体验会下降。机构、投资者也提出来会比较麻烦,这样大家都不太愿意做这个事。因此充分考虑实际,相对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很多东西,包括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等。”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透露。

并且,《指引》实行新老划断,将系统改造的时间放宽到7月1日后的6个月。

6月28日,中金所修订并正式发布《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另外,上海交易所也将针对投资者适当性下发相关文件。

基金适当性指引发布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简称《指引》),配套发布了六大类业务参考模板,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证监会2016年底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提供指导。

在监管规则体系中,《办法》被定位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6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的核心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围绕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匹配意见等核心内容。

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由于一些投资者的知识储备、投资经验不足,并且其在信息获取、产品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监管层的做法是希望通过落实适当性制度,把监管要求和压力传导到一线经营机构。

“比如投资者其实是低风险的,但是买了高风险的产品,一旦业绩出现亏损,就会反复质问公司。这类投资者可能对自己购买的产品的也好,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好,其实都是不了解的。分级B就是个典型。很多人一看收益很高然后跟进,结果后面亏得一塌糊涂。”上海某公募基金公司市场营销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