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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适当性指引正式发布 简化流程投资者、机构“减负”(3)

2017-06-29 09:04:3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指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可以由基金募集机构完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

“比如同样说中风险,可能大家对中风险的定义是不同的,这个很正常。这是为什么我们强调机构展示自己的产品和风险等级跟投资者黏性之间就是未来的核心竞争力,估值能力也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上述接近基金业人士表示。

在遵照《办法》相关底线要求的基础上,监管层鼓励募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将适当性管理作为提升产品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差异化安排。

为此,《指引》根据属性、风险因素,重点关注产品结构、杠杆水平、投资标的流动性,未限定某类产品的具体等级;对投资者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等均提出“参考”模板,不做强制使用要求,鼓励经营机构在实施中进行完善。

实行新老划断

“已经持有基金的投资者是按照行业原有的适当性安排进行的,《指引》实施后无需对风险等级进行重新测评,投资者在原购买渠道继续申购原有基金,或申购不超过原风险等级的新基金产品时,也不必对风险等级进行重新测评。”基金业协会表示。

据悉,自《指引》实施之日起,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办法》要求执行。

“比如投资者从来没有买过基金,那他开始买基金的时候,就需要做风险等各项评估;比如投资者以前买过货币基金,他要买股票基金的话,就需要做风险评估。”分析人士认为。

基金业协会指出,由于《指引》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逐步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标。为此,在实施通知中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安排。

此外,考虑到投资者主要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交易基金,《指引》给予各基金募集机构一定的系统改造时间,系统改造在《指引》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

“我们是鼓励募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进行回访,要求要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这部分的新老划断是非常重要的安排。”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表示。

按照《指引》,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同时,鼓励募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作出妥善安排,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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