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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适当性指引正式发布 简化流程投资者、机构“减负”

2017-06-29 09:04:3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在《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征求意见稿下发近两周后,《指引》正式文件于近日下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简化了操作步骤和流程,减轻了机构及投资者的负担。

“征求意见过程中听到大家对互联网平台销售基金的过程中,如果跟客户要求得太多,实际上客户的体验会下降。机构、投资者也提出来会比较麻烦,这样大家都不太愿意做这个事。因此充分考虑实际,相对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很多东西,包括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等。”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透露。

并且,《指引》实行新老划断,将系统改造的时间放宽到7月1日后的6个月。

6月28日,中金所修订并正式发布《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另外,上海交易所也将针对投资者适当性下发相关文件。

基金适当性指引发布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简称《指引》),配套发布了六大类业务参考模板,为基金行业贯彻落实证监会2016年底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提供指导。

在监管规则体系中,《办法》被定位为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6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办法》的核心是强化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围绕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等级、充分揭示风险、提出匹配意见等核心内容。

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由于一些投资者的知识储备、投资经验不足,并且其在信息获取、产品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等方面处于弱势,监管层的做法是希望通过落实适当性制度,把监管要求和压力传导到一线经营机构。

“比如投资者其实是低风险的,但是买了高风险的产品,一旦业绩出现亏损,就会反复质问公司。这类投资者可能对自己购买的产品的也好,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好,其实都是不了解的。分级B就是个典型。很多人一看收益很高然后跟进,结果后面亏得一塌糊涂。”上海某公募基金公司市场营销人士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相较适当性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指引》主要是就业内关注的一些细节进行规范,比如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普通投资者的管理、购买环节的匹配原则和流程等流程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金鹰基金相关人士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邓舸表示,《办法》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规范,首次对投资者基本分类做出了统一安排,明确了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系统规定了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

《办法》下发后,各基金公司及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也在积极准备,以应对新规。

“目前我们公司主要是和基金公司签订销售协议的新补充协议,以厘定相关的适当性管理的权利义务。目前已和约三分之一的已合作的基金公司完成了相关对接。”北京一家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简化步骤流程

基金业协会指出,《指引》主要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明确基金募集机构为适当性管理的主体;二是鼓励募集机构间的有序竞争;三是简化操作步骤和流程,减轻机构和投资者负担。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取消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更新要求,并且简化了投资者基金信息证明材料,降低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投资者、投资者信息核实、投资者转化流程、评估数据库、高风险等级产品销售等条款的执行难度等。

“征求意见过程中听到大家对互联网平台销售基金的过程中,如果跟客户要求得太多,实际上客户的体验会下降。机构、投资者也提出来会比较麻烦,这样大家都不太愿意做这个事。”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透露。

“新的办法对于销售的流程做了更严格的要求,投资者在开户、交易等环节都增加了更多的资料提交、录音录像等要求,销售转化率或会降低。”上述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人士也认为,按照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销售的难度。

并且,在《征求意见稿》中,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分别划属不同的风险级别,在正式的《指引》中,并未进行如此划分,《指引》的分类则是通过描述性方式,将这些基金产品纳入。

“我们希望通过整体描述的方式鼓励募集机构在具体产品的风险划分中发挥机构的专业特长,更好呈现产品特色来吸引投资者。”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认为。

《指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可以由基金募集机构完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

“比如同样说中风险,可能大家对中风险的定义是不同的,这个很正常。这是为什么我们强调机构展示自己的产品和风险等级跟投资者黏性之间就是未来的核心竞争力,估值能力也是行业的核心竞争力。”上述接近基金业人士表示。

在遵照《办法》相关底线要求的基础上,监管层鼓励募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将适当性管理作为提升产品风险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核心竞争力,提供差异化安排。

为此,《指引》根据属性、风险因素,重点关注产品结构、杠杆水平、投资标的流动性,未限定某类产品的具体等级;对投资者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产品和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等均提出“参考”模板,不做强制使用要求,鼓励经营机构在实施中进行完善。

实行新老划断

“已经持有基金的投资者是按照行业原有的适当性安排进行的,《指引》实施后无需对风险等级进行重新测评,投资者在原购买渠道继续申购原有基金,或申购不超过原风险等级的新基金产品时,也不必对风险等级进行重新测评。”基金业协会表示。

据悉,自《指引》实施之日起,基金募集机构向新客户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向老客户销售(提供)高于其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需按《办法》要求执行。

“比如投资者从来没有买过基金,那他开始买基金的时候,就需要做风险等各项评估;比如投资者以前买过货币基金,他要买股票基金的话,就需要做风险评估。”分析人士认为。

基金业协会指出,由于《指引》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逐步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标。为此,在实施通知中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安排。

此外,考虑到投资者主要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交易基金,《指引》给予各基金募集机构一定的系统改造时间,系统改造在《指引》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

“我们是鼓励募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进行回访,要求要在实际工作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这部分的新老划断是非常重要的安排。”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表示。

按照《指引》,向老客户销售或提供不高于原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不受影响,继续进行。同时,鼓励募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客户回访、自查、评估等工作,主动对老客户的适当性管理作出妥善安排,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持续优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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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