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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举债渠道“全封堵”,地方官员比较焦虑迷茫(2)

2017-06-27 22:38:4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3月24日,重庆市政府公布整改黔江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结果,并处罚相关负责人,包括对违法违规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黔江区财政局局长卢某,对违法违规举债负有直接责任的鸿业集团董事长肖某、黔江城投董事长张某三人均给予了行政撤职处分。

4月19日,山东省政府公布整改邹城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结果,处罚了相关负责人,如对负有直接责任人员、邹城市政协副主席姚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一位西部县级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政局长等人直接被撤职的处罚对地方触动很大,未来地方举债将更加谨慎。

给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也遭问责。比如银监会对给重庆黔江区提供违规融资的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30万元,对该公司副总经理佘某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等。

除了问责常态化,更严厉的是5月和6月公布的封堵地方违规融资的两则文件,一则是财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下称“50号文”),另一则是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下称“87号文”)。

50号文和87号文用负面清单的形式基本封堵住地方违法违规融资新旧渠道,这些渠道包括融资平台公司、PPP模式、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在此前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之后,50号文重申自2015年1月1日起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务依法不属于地方政府债务,强调地方政府不得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在封堵地方借PPP或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变相举债方面,50号文申明,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87号文也给出了地方借政府购买服务违规举债的详细负面清单,铁路、公路、机场、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都被囊括在内,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也被禁止。另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也被严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