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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粤港澳湾区“个税墙”(3)

2017-06-27 09:50:1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除了市场竞争,更多源于公权力寻租、国有经济内部人攫取、行政性垄断、监管套利、内幕交易等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这类隐性收入游离于个税征管范围之外,即便将工薪个税税率提高至100%,对缩小收入差距也无济于事。

对劳动所得重税、对财产和资本所得轻税,个税收入结构这一内部特点,也是中国此前几十年劳动过剩、资本短缺的印证。现行个税所得分11类,其中工薪所得个税占个税总收入的比重为65%,将工薪、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经营、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劳动性所得个税加总,占个税的比重为77%,财产和资本所得个税占比仅为20%。

政府及学界的流行观点认为,中国税收收入结构需要调整,即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很多人以此为据,反对降低工薪所得个税最高边际税率,也反对提高工薪所得个税“起征点”(免征额)。这一观点存在两个谬误,第一个谬误是把工薪个税等同于个税。不是设法提高占比仅20%的财产和资本所得个税,而是继续提高占比已近八成的劳动所得个税。

第二个谬误是把提高直接税比重等同于提高个税比重。每次社会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免征额)时,财税部门以个税占总税收比重过低为由消极应对。近年来个税占总税收比重在6%~8%之间,中国的税种数量多达18个。

区域优惠难行 需全国人大修改个税法

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发达经济体全面展开创新竞争,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均降低个税激发创新活力。中国经济由要素和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创新驱动的本质是人才驱动,“对劳动重税、对财产和资本轻税”形成于要素和投资驱动时期,抑制创新驱动的弊端日益显现。

马化腾提出的“湾区人才计划”,建议对在湾区工作生活的港澳高端人才“视同港澳”,在个税方面实行一些补贴。这一设想,难以用既往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模式实现。内地现行个税对港澳等外籍人员有一项特别规定,工薪个税应纳税额在每月3500元免征额基础上,可再扣除1300元附加减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按立法的税收法定原则,修改个税法需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按内外税制统一和维护市场统一原则,出台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度和法律环境已发生变化。按财政部的要求,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