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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粤港澳湾区“个税墙”(2)

2017-06-27 09:50:1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对比内地、香港个税税率级距,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人民币(4万元港币)以下,内地个税按3%~25%税率分四级征税,香港按2%税率征税;3.5~7万元人民币(4~8万元港币)区间,内地按30%和35%税率分两级征税,香港按7%税率征税;7~10.5万元人民币(8~12万元港币)区间,内地按35%和45%税率分两级征税,香港按12%税率征税;10.5万元人民币(12万元港币)以上,内地按45%税率征税,香港按17%税率征税。

对超额累进各档税率加权平均,可大致测算出内地个税至少比香港高三倍。如果考虑免税额和扣除项目,两地个税的差额更大,香港的免税额和扣除远高于内地。内地工薪个税有3500元人民币免征额,扣除项目有“五险一金”、7月1日后每月可扣除200元商业健康保险;香港个税也有免税额,按个人、已婚、子女、供养、单亲、伤残等设置了不同额度,比如个人免税额每年12万元港币、每名子女免税额10万元港币(情况不同),扣除项目包括个人进修、长者照顾、居所贷款利息、退休计划强制支出、捐款等。

“很多高端人才回到内地工作要数着日子,一年不能超过180天,否则就按内地的税率来纳税”,马化腾描述的情形,指港澳等境外个人在内地居住超过183天,就要申报缴纳个税。这不仅困扰众多粤港澳湾区高端人才,众多受雇地在香港的跨国公司员工,工作业务主要在北京和上海等内地城市,完成工作任务立即返回,原因很简单——翻越30个百分点落差的“个税墙”。

“对劳动重税、对财产轻税”恶化收入分配

显然,工薪个税过高的边际税率,降低了税收遵从度,扭曲了企业资源配置,降低了市场经济运行效率。2011年第六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政府、企业、学界众多人士建议取消个税40%、45%两档税率,将最高边际税率降至35%。但决策层最终以“调节高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为由,保留了45%的最高边际税率。

上届政府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出台数度延迟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间坚持保留个税45%最高边际税率,彰显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决心,并安抚社会对收入差距扩大的不满情绪。虽然对财产征税更利于改善收入分配,但房地产税“空转”十年、最终无果。

对工薪高收入者征高税率,容易获得社会大众和舆情认同。但工薪所得是否扩大了社会收入差距?富人财富有多少源于工薪收入?实际情况是,工薪所得不但没有扩大收入差距,反而是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源泉,富人阶层并非依靠工薪积累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