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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港澳机构在广州绿色金融试验区内开展QFLP业务(5)

2017-06-26 16:15:31    央行网站  参与评论()人

(九)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强化银行、发债人和金融中介机构对绿色信贷和债券的风险分析能力,严格监控大中型绿色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信用风险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流程,提升对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与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加强对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动态评估,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完善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广东省要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研究制定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细则,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监督评估,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广东省的沟通,指导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政策支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试验区在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政策倾斜。定期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实施差异化货币政策的重要依据。广东省财政要加大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的投入力度,试验区可通过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公共服务定价、特许经营权、地方财政和土地政策支持等措施,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支持绿色产业基金投资的项目。广东省、广州市要加强对花都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向其他地区复制推广。改革试点试验过程中遇到其他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三)强化人才保障。将绿色金融业务骨干作为广州市重点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金融人才,按照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专项扶持政策给予扶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协调政府政策支持和融资服务、人才引进等工作。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专家委员会,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专业指导。深化与金融学会、高等院校和金融研究机构等合作,在试验区设立绿色金融研究院,打造绿色金融研究基地,开展绿色金融创新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培养一批兼具金融和环保技术知识的综合型人才。

(四)加强执法追责。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环境与社会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用能、环境、安监等方面的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环境风险的申诉交流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违反相关环保、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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