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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港澳机构在广州绿色金融试验区内开展QFLP业务(3)

2017-06-26 16:15:31    央行网站  参与评论()人

(三)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态修复、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绿色矿山建设、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城镇节水改造、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领域发行绿色债券融资,通过政府补助、设立绿色债券担保基金等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资本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拓宽资金来源。积极支持绿色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和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优质绿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可转换债券等作为并购工具的可行性。支持广州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创建绿色环保板块。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以绿色项目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

(四)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审慎探索推动碳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以广东省粤科低碳发展基金为母基金,在试验区内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碳基金。支持在花都区北部生态休闲带审慎探索试点开发碳汇项目。依托现有合格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

(五)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保项目,探索开展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结合广东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中关注“两高”(高污染、高耗能)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情况。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支持区内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建设。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