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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港澳机构在广州绿色金融试验区内开展QFLP业务(2)

2017-06-26 16:15:31    央行网站  参与评论()人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思路,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在广州市花都区率先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力争5年内通过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保障措施等领域的创新探索,试验区绿色融资规模较快增长,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基本建立综合服务辐射周边、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领域探索形成特色鲜明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探索在试验区设立服务绿色企业的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支持试验区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省级、地市级分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在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允许当地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重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适用于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自评价,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鼓励当地村镇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业务。围绕投资绿色企业、产业和项目,支持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发起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业务。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

(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绿色矿山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励研发适合污染防治等环保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绿色信贷产品,推进适合生态农业、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审慎稳妥探索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提供担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投贷联动试点的条件和要求,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地区,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加大对科技环保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等业务。围绕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新能源汽车绿色消费贷款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型货运车辆节油技改贷款产品。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节油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