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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代销机构整改迎接新规 “高收益”再难“乱忽悠”(2)

2017-06-22 09:06:4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具体来看,《指引》制定了风险等级名录,按照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了R1、 R2、 R3、 R4、R5 五个等级。同时,《指引》将投资者分为五个等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C2、 C3、C4、 C5 五种类型。同时,《指引》对投资者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进行了匹配。

“我们在技术层面是和销售系统软件供应商沟通,升级销售系统、新增新的模块,根据《指引》实现投资者的区分和分类、设定产品评级的维度,实现对投资者和产品分分级,再进行适当性匹配。”温志飞表示,由于私募排排网这类第三方代销机构没有营业网点,目前比较要紧的是和软件系统供应商加紧升级,实现销售过程“双录”。

《指引》规定,基金募集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前对其进行风险提示的环节应当录音或者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执行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完善信息管理平台留痕功能,记录投资者确认信息。同时基金募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资料。

“‘双录’其实去年12月《办法》出台时我们就开始做,起初还有投资者不愿意配合,但半年时间过去了,投资者对双录已经习以为常,同时也愿意配合我们募集机构进行回访。”上海爱方财富总经理庄正表示。

人员配备方面,多家私募代销机构也正在明确法务和合规部门的职责,以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续顺畅开展。“我们在设立的时候就有法务和合规部门,所以相关合规稽查人员早已到位,他们也会负责7月1日新规实施之后,每半年一次的自查。”温志飞称。

小型私募陷整改困境

代销机构整改如火如荼,而私募管理人也需以同样的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

据记者了解,对于多数实力雄厚的大型私募来说,经历了前期“新八条底线”要求下对募集行为、合规运行等内容的整改,这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自查整改并非难事。但对中小型私募来说,整改还难言到位。

“虽然协会指引公示的表单附件已经很详细,但还有些细节需要私募管理人自行解决,比如风险调查问卷方面,就没有提供评分标准。所以,不少私募在制度层面多倾向于’找模板’,这样好的一方面是可以有参考方向,但最终暴露的问题就是制度跟公司真实情况不匹配,后续操作起来也没办法贯彻和实施。另外在准备评估数据库方面,跟上海这边大型的私募机构交流后,他们已经在本年初就开始搭建评估数据库,但成本较高时间也消耗蛮多。针对众多中小型私募,这个评估数据库就完全不知道从何入手了。”赵静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