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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代销机构整改迎接新规 “高收益”再难“乱忽悠”

2017-06-22 09:06:46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再过10天,我国资本市场首部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要实行。自《办法》于2016年12月12日发布以来,沪深交易所对交易所债券市场规定了更加具体的适当性管理自律规则;各行业自律协会相继发布实施指引,其中便包括中国基金业协会于6月15日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

“《办法》的核心概括成一句话就是,’把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通过对募集机构进行规范和严格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全面保护。”上海合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服务副总经理赵静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以《办法》为框架和基础,以各类行业协会、交易场所规范性文件为配套,我国资本市场适当性管理规则体系由此形成。

记者了解到,由于《指引》的适用主体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以目前各私募管理人以及代销机构正从制度管理、人员配备、技术准备等方面进行整改,而多地证监局也已经以专题培训、机构调研等方式督促私募机构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代销机构忙整改

据记者了解,自《办法》去年12月发布以来,包括北京深圳、吉林、四川等十几个地区的证监局已通过下发通知、举办专题培训会、机构调研等形式,督促私募基金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

在半个月前,浙江辖区的私募机构,上海辖区的私募机构,第三方代销机构已分别收到了证监局的规范要求,要求按照基本6项内容进行自查并反馈底稿给到证监局。

具体来看,自查内容包括制度管理,其中涉及的内容不仅仅是公司的内部控制,还有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档案管理,纠纷解决,销售隔离等等。就前期机构的准备情况来看,要分为三大类二十多小项,包括人员匹配、双录准备、评估数据库筹备、内部学习培训、投资者教育等。

私募排排网产品总监温志飞告诉记者,整体来看,中基协发布的《指引》核心条款与此前的销售管理办法改变不大,但在投资者如何分类,高风险等级产品如何做警示工作、投资者索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产品时如何应对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其所在公司的整改也主要围绕这些方面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