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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主承销门槛提升 数十家券商或失去资格

2017-06-12 22:01:4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监管风暴继续蔓延。近日,中证协向多家券商文件下发《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连续两年评级在A级以下的券商,若这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未进入前20位,则将失去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券商如果失去主承销资格,将对公司债业务影响巨大。因为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券商只有作为主承销商才能够赚到利润,而其他的联席主承销商只能分到微乎其微的承销费。在市场中做联席主承销商的券商根本不是为了盈利,只是为了做大所在证券公司的规模和业绩而已。因此,如果失去公司债主承销资格,这类业务带来的利润也将就此痛失。

但不少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失去公司债主承销资格的固收团队将面临解散”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门槛提高又逢评级规则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五条将增加三款内容:第一,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当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第二,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的证券公司,如最近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经监管部门核查确认,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执业能力强、项目质量高,具有专业化特点的,自确认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第三,因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未达到A级别或A级别以上而未开展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下一年度分类结果达到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自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

也就是说,券商保留公司债主承销资格需要满足:至少在最近两年内,有一年评级达到A级以上;或者近两年主承的公司债承销额行业需排名前20,且通过了监管现场核查与审慎确认。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相比于做股票IPO承销,券商做企业债主承销商不需要保代证书,门槛要相对低很多。再加上前两年债券市场蓬勃发展,发行公司债往往可以给证券带来不小的利润,很多券商近几来也纷纷建立了固收团队。券商人士普遍认为,在此背景下,大券商和小券商的公司债承销业务管理中有很多不同,尤其是在内控和受托管理的环节,部分中小券商常常缺乏严格的管理。而此次证券业协会推出了公司评级和承销业绩这两重门槛,宏观上有助于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扶优限劣,微观层面,也会促进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