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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主承销门槛提升 数十家券商或失去资格

2017-06-12 22:01:48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监管风暴继续蔓延。近日,中证协向多家券商文件下发《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连续两年评级在A级以下的券商,若这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未进入前20位,则将失去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券商如果失去主承销资格,将对公司债业务影响巨大。因为在债券承销业务中,券商只有作为主承销商才能够赚到利润,而其他的联席主承销商只能分到微乎其微的承销费。在市场中做联席主承销商的券商根本不是为了盈利,只是为了做大所在证券公司的规模和业绩而已。因此,如果失去公司债主承销资格,这类业务带来的利润也将就此痛失。

但不少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失去公司债主承销资格的固收团队将面临解散”这种说法并不准确。

门槛提高又逢评级规则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原《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五条将增加三款内容:第一,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最近两年中至少有一年为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证券公司,自当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主承销商。第二,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的证券公司,如最近两年作为主承销商的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排名前20位,经监管部门核查确认,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执业能力强、项目质量高,具有专业化特点的,自确认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前一日止,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第三,因最近两年分类结果均未达到A级别或A级别以上而未开展公司债券主承销业务的证券公司,下一年度分类结果达到A级别或A级别以上的,自下一年度分类结果公布之日起,可以担任公司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

也就是说,券商保留公司债主承销资格需要满足:至少在最近两年内,有一年评级达到A级以上;或者近两年主承的公司债承销额行业需排名前20,且通过了监管现场核查与审慎确认。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相比于做股票IPO承销,券商做企业债主承销商不需要保代证书,门槛要相对低很多。再加上前两年债券市场蓬勃发展,发行公司债往往可以给证券带来不小的利润,很多券商近几来也纷纷建立了固收团队。券商人士普遍认为,在此背景下,大券商和小券商的公司债承销业务管理中有很多不同,尤其是在内控和受托管理的环节,部分中小券商常常缺乏严格的管理。而此次证券业协会推出了公司评级和承销业绩这两重门槛,宏观上有助于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扶优限劣,微观层面,也会促进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和提升。

很多中小券商在公司债券承销金额上进不了前20名,如果分类评价再上不去,就与公司债无缘了。而一位中小券商人士对记者感叹,“拿到高评级从来就不是什么容易的事情”。根据此前2016年券商评级分类结果,2016年券商评级相较2015年出现大面积的评级下调,A类券商从2015年的64家降至36家。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在这份文件中,中证协指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最近两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的起算年度为《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修订发布日当年。例如,《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于2017年修订发布,则2017年作为规则中“最近两年”的起算年度,“最近两年”的滚动计算实际于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公布后生效。也就是说,要等到2019年才能根据连续两年的分类结果情况判断哪些券商具有公司债主承销资格。前述券商人士对记者表示,中证协这种做法也为券商预留了一定的时间窗口。

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近日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修订内容中,“合规”成为了焦点之一,对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4项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此外,增加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项,比照纪律处分(0.5分)减半扣分,每次扣0.25分。

除此之外,为引导证券公司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对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公司,分别加4分、3分、2分。

券商人士打趣称,“今年券商大考可以说要换试卷了”,对他们来说,这也提供了未来两年提升评级的发力机会,从而力求保住公司债主承销资格。

对中小券商固收团队影响几何?

据wind统计,从2007年至2016年,公司债发行金额总计46881.66亿元,发行数量超过企业债、中票、定向工具等,成为仅次于短融的第二大信用债品种。2016年,券商承揽公司债数量增至3148只,发行规模接近2.8万亿,同比增长1.75倍。但在公司发行规模井喷式增长之时,诸如风险应对能力未能同步提升、低价竞争等一系列问题浮出水面。进入2017年后,受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债规模急剧收缩。截至6月8日,今年以来公司债发行总额为3576.04亿元,同比下降了72.21%。

去年的行情使得发力公司债承销业务,尤其是分类评价在A以上、公司债承销业务市场份额又在行业前列的大券商赚得盆满钵满。而新规一旦落地,中小券商的“抢食”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目前公司债总体量毕竟远高于另外几类业务,如果公司债主承销资格没了,其他业务难免会受影响。

当然,不少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失去公司债主承销资格的固收团队将面临解散”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即使不能承销公司债了,企业债和ABS之类的业务还是可以做的,而且存续期内的项目还需要管理。另外,上述承销人士还对记者指出,当前证券业协会所下发的仅仅是征求意见稿,这些规定还需在正式文件中加以确认。

从2016年公司债承销金额排名中可以发现,有数十家券商去年全年公司债承销金额没有进入行业前20位,且2016年分类结果均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这其中也不乏前一年曾获得A类评级的券商。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全年进入公司债券承销金额行业前20名的券商中,有11家券商为BBB级别或BBB级别以下,分别是中信证券、广发证券、中山证券、海通证券、兴业证券、国信证券、国海证券、华泰证券、德邦证券、东兴证券、长城证券。

对于未来中小券商固收业务何去何从,各方人士观点并不一致。但大家的共识是,各券商及其固收团队在这次评比中,必须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面对,在增加公司债项目资源的同时,更要努力提升券商评级,否则早晚会痛失承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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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