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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级规则修订:释放一大波券业监管和创新信号

2017-06-05 09:29:4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监管,即市场常称的券商分类评级;通过对券商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等进行分类评价,来确定券商的评级结果。而不同的评级结果,将决定券商在业务开展等方面被施以监管政策的区别对待。也正因为此,评级指标备受市场关注,评级结果也成为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强调不改变现行的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对相关评价指标结合行业实际和监管需要进行优化。从修订的主要内容来看,此次共涉及四大类共11项规则的调整;针对合规和风控的评价力度全面加强,多项具体业务的规则也有较大调整,降低对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等依赖。而在严合规、重监管的当前,此次券商分类监管指标的修订还为行业明确了未来的创新空间,信息技术投入和新业务都新增为加分项。

变化一:业务加分项将更重“质”

在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的评价中,现有规则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而此次修订时,证监会对部分原有业务排名的加分指标进行了修订。从调整的思路来看,监管导向并不鼓励盲目扩张设立分支机构、一味追求业务的绝对规模等行为;通过减少和调出部分原有指标,引导券商回归主业,加强对业务质量的重要。

具体来看,此前分类监管规则中,证券经纪业务加分是以净收入和部均净收入行业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投行业务加分是按照净收入和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而修订后的规则,将经纪业务加分调整为按净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为前提,且不再累计加分;投行业务加分调整为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对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单独加分。两项业务的总分值,都从4分降至2分。

某大型券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向第一财经介绍,部均收入是以一家券商的全部分支机构收入除以营业网点,可视为是对分支机构的专项指标。单从这次调整看,规则修订对部均收入的评价力度是有下调的,未来分支机构的考核压力可能会有所减缓。

而证监会也在修订说明中称,此次调整是为了引导券商根据自身管控能力、有序设立分支机构;对于投行业务排名的规则调整,则是为引导公司勤勉尽责,提升投行项目执业质量。

相比直接降低总分值、调整排名指标,券商资管业务的评级规则调整更为灵活和贴近实务。修订后的规则中,资管业务的排名将按照收入减去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乘以万分之五后的金额计算。

“万五是行业通道业务费率的均值。计算排名时要在收入中扣除业务规模的万分之五,这就是想看券商主动管理的占比有多少。如果通道业务的占比很高,这么一扣之后基本就没剩什么了;如果主动管理规模很大,还会有业绩提成和管理费。”某券商资管内部人士表示称,这项评级指标较此前调整幅度较大,且主动管理规模提升需要时间,对资管规模大但通道业务占比高的券商影响更大。

变化二:新增条款明确券业创新空间

在严合规、重监管的当前,此次券商分类监管指标的修订,还为行业明确了未来的创新空间。

在上述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的评价中,新增了一项指标。修订说明称,为引导证券公司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和新业务研发方面投入,增加证券公司“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加分指标。具体业务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监管导向确定。

有大型券商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向第一财经透露,券商IT业务的发展治理,一直是由证券协会以业务指引进行规范和引导。但就在上月,证监会曾对多家券商信息系统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关注的问题包括信息技术人员当前占比、基础设施情况、通讯线路、运维保障和技术开发成熟度等。从监管用意来看,既像是检查又像是摸底。

在资本市场监管全面加紧、券商合规风险持续强化的当前,监管层引导券商加大对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视;在上述券商IT人士看来,本意在于推动证券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证券公司是对信息技术高度依赖的行业,并且竞争力非常激烈,很多互联网公司现在是被监管层拦在外面没放进来。如果传统券商不加快提升系统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当新业务中的新风险点、互联网企业的竞争来临时是抵御不住的。

除上述新增加分项之外,此次分类监管规则修订中,还增加营业收入、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加分指标。

具体来看,为体现大中小公司及集团化公司在风控合规覆盖难度和能力上的差异,对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公司,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时,为引导证券公司稳步推进国际化战略,对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公司,分别加4分、3分、2 分。

此外,为引导证券公司培育和形成以投研为基础的专业服务能力,体现公司在核心竞争力上的差异,修订后的分类监管规则对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0%、30%、20%,且经纪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公司,分别加2分、1分、0.5分。

近一两年来,机构业务早已是券业的必争之地。针对上述规则调整,沪上某大型券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称,对于“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的具体口径,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但监管层对于当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转型的支持态度比较明确。

“经纪业务中佣金带来的利润越来越薄,通道的价值越来越低;现在行业佣金水平已经是万三,零佣金也不是没有可能。从现在看,机构业务是未来几年比较明确的发展方向。一方面是市场需求增加,包括保险资金等在内的资管规模还在不断扩大;另外机构业务的议价能力较强,通过投研、PB业务等综合服务能提供更多的附加值,对佣金和经纪业务都起到很好的支撑作用。”该人士强调。

变化三:合规和风控评价力度升级

在此次修订说明中,证监会就强调,不改变现行的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同时,完善合规状况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而就具体的修订内容来看,对于券商合规和风险管理的监管和评价力度进一步收紧。

在合规状况评价中,此次修订对相关指标进行了完善。包括增加常规监管措施扣分档次,对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等4 措施每次扣0.5分,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措施每次扣1分,其他措施扣分标准未作调整。此外,增加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项,比照纪律处分(0.5 分)减半扣分,每次扣0.25分。同时,增加公司被立案调查或发生重大风险事件的扣分处理措施,针对公司存在问题按照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等6类评价指标对应的具体评价标准扣分,每项扣0.5分。

证监会强调,上述调整是为了引导派出机构提高常态化监管措施的使用频率,用好用足监管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同时,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以会员为中心”的一线监管,也确保了及时反应公司合规状况。

针对券商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此次修订中也对相关指标进行了优化。修订后的规则中,将净资本加分的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提高至10倍(20亿)。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券商市场竞争力评价体系中,亦加强了对风险事件的监管。修订后的规则规定,对在评价期内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证券公司,所涉及业务对应的加分项目不予加分。

分类监管规则中的三大评价体系,都对券商的合规和风险管理进行全面完善和收紧。与此同时,规则也对原有部分惩处措施做了进一步优化,避免出现重复处罚等现象。

目前的分类评价规则对被行政处罚的公司扣分处理已较为严厉,同时持续影响后续3个评价期持续合规加分,客观上会造成重复反映处罚事项,导致评价事项与评价期限的不对应。为体现过责对等、一事不两罚的原则,此次修订明确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事项仅影响一个评价期。此外,修订后的分类监管规则还表示,持续合规为底线要求,也不宜作为鼓励加分项目,因此取消“最近2个、3个评价期未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分别加2分、3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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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楚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