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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级规则修订:释放一大波券业监管和创新信号

2017-06-05 09:29:4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监管,即市场常称的券商分类评级;通过对券商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等进行分类评价,来确定券商的评级结果。而不同的评级结果,将决定券商在业务开展等方面被施以监管政策的区别对待。也正因为此,评级指标备受市场关注,评级结果也成为引导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强调不改变现行的以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为主的评价体系和有效做法,对相关评价指标结合行业实际和监管需要进行优化。从修订的主要内容来看,此次共涉及四大类共11项规则的调整;针对合规和风控的评价力度全面加强,多项具体业务的规则也有较大调整,降低对盲目追求业务规模等依赖。而在严合规、重监管的当前,此次券商分类监管指标的修订还为行业明确了未来的创新空间,信息技术投入和新业务都新增为加分项。

变化一:业务加分项将更重“质”

在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的评价中,现有规则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而此次修订时,证监会对部分原有业务排名的加分指标进行了修订。从调整的思路来看,监管导向并不鼓励盲目扩张设立分支机构、一味追求业务的绝对规模等行为;通过减少和调出部分原有指标,引导券商回归主业,加强对业务质量的重要。

具体来看,此前分类监管规则中,证券经纪业务加分是以净收入和部均净收入行业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投行业务加分是按照净收入和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同时并累计加分。而修订后的规则,将经纪业务加分调整为按净收入排名加分、以部均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为前提,且不再累计加分;投行业务加分调整为仅按收入排名加分,且不再对承销项目数量排名单独加分。两项业务的总分值,都从4分降至2分。

某大型券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向第一财经介绍,部均收入是以一家券商的全部分支机构收入除以营业网点,可视为是对分支机构的专项指标。单从这次调整看,规则修订对部均收入的评价力度是有下调的,未来分支机构的考核压力可能会有所减缓。

而证监会也在修订说明中称,此次调整是为了引导券商根据自身管控能力、有序设立分支机构;对于投行业务排名的规则调整,则是为引导公司勤勉尽责,提升投行项目执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