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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分类评级规则修订:释放一大波券业监管和创新信号(4)

2017-06-05 09:29:45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强调,上述调整是为了引导派出机构提高常态化监管措施的使用频率,用好用足监管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同时,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以会员为中心”的一线监管,也确保了及时反应公司合规状况。

针对券商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价,此次修订中也对相关指标进行了优化。修订后的规则中,将净资本加分的门槛由规定标准的5倍(10亿)提高至10倍(20亿)。证监会表示,此举是为鼓励和引导证券公司补充资本、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券商市场竞争力评价体系中,亦加强了对风险事件的监管。修订后的规则规定,对在评价期内被立案调查或者发生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证券公司,所涉及业务对应的加分项目不予加分。

分类监管规则中的三大评价体系,都对券商的合规和风险管理进行全面完善和收紧。与此同时,规则也对原有部分惩处措施做了进一步优化,避免出现重复处罚等现象。

目前的分类评价规则对被行政处罚的公司扣分处理已较为严厉,同时持续影响后续3个评价期持续合规加分,客观上会造成重复反映处罚事项,导致评价事项与评价期限的不对应。为体现过责对等、一事不两罚的原则,此次修订明确证券公司违法违规事项仅影响一个评价期。此外,修订后的分类监管规则还表示,持续合规为底线要求,也不宜作为鼓励加分项目,因此取消“最近2个、3个评价期未被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分别加2分、3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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