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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头号任务推进,市县财力制约财政权责划分(4)

2017-05-22 10:12:0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财政权责划分过渡期,一些地方着重强调防范风险。

《辽宁省关于推进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市级政府要切实承担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的主体责任,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现阶段,市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确保当地养老金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支付风险的底线。

在部分省级财政权责文件公布之后,少数市县也出台了相应的改革配套文件。

比如,河北省石家庄市出台了《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市以下政府财政权责进行科学合理划分。

付文林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政事权的划分一大前提是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对各省来说,即省以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目前各地方案对此并未有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而这是财政事权划分的重要基础条件。

各地在明晰财政事权的基础上,承担相应财政事权则要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属于中央的财政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安排经费,中央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上述地方财政权责文件明确,属于省级的财政事权,应当由省级财政安排经费,省级各职能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得要求市县安排资金。下属市县也是如此。

对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则按具体情况来划分支出责任。

比如,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体现国民待遇和公民权利、涉及全国统一市场和要素自由流动的财政事权,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义务教育等,可以研究制定全国统一标准,并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或以中央为主承担支出责任。

而对受益范围较广、信息相对复杂的财政事权,如省内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与治理、公共文化等,根据财政事权外溢程度,由省与市县按比例或省级给予适当补助方式承担支出责任。

调动地方积极性难题待解

财政权责划分成为今年财税改革的头号任务。

在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被列为深化财税改革三大任务之首,落实上述《指导意见》,争取在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省以下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