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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头号任务推进,市县财力制约财政权责划分(2)

2017-05-22 10:12:09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关注这一改革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付文林告诉第一财经,各省相继出台这一文件正是在落实《指导意见》。这对理清省级以下财政关系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化解各级政府财政事权的越位、缺位问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指导意见》明确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强化中央的财政事权履行责任。与此同时,保障和督促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多个省份的权责划分改革方案称,在中央授权范围内,适度加强省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能力,加强省级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同时减少省级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保障市县履行财政事权。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财政事权向地方过度倾斜,因此适度增加中央财政事权很有必要,省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上划适宜承担的财政事权。

相比于其他单一制大国,中国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事务偏少,本级财政支出占比偏少,对地方转移支付比重过高。

2016年,中国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45.35%,但中央本级支出占全国支出的比重仅为14.94%,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占全国支出的比重则达31.54%。

汪德华认为,就中国现实而言,当前地方政府承担支出比重高,但在具体事项上大多要接受中央部门专项转移支付的支持,自主权相对不足。在中央进一步集中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而财力分配大格局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这意味着中央政府部门应当进一步集中其财力的使用方向,减少专项转移支付也要相应降低对地方政府负责事项的干预;地方政府也能够集中其财力使用到自身承担的事权上,从而增强地方政府在相应领域的自主权。一定程度上,让中央集中部分事权,意味着在地方事务领域要向地方政府放权,这对中央部委的改革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地方财政权责逐步清晰

财税专家普遍认为,目前《指导意见》中列出的中央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相对抽象笼统,而部分省份及市县的改革方案则在部分领域给予了细化。

《指导意见》中列出的地方财政事权比较笼统,主要包括社会治安、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城乡社区事务等受益范围地域性强、信息较为复杂且主要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