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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次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5)

2017-05-12 18:05:19    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十一)更好发挥专项奖补资金作用。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和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各地要更多渠道筹措并落实好化解过剩产能所需资金,鼓励企业多退出产能,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使用。

(十二)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产能过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钢铁方面,继续实施钢铁行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政策,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煤炭方面,加快探索建立中长期合同制度、减量化生产制度、增减挂钩减量置换指标交易制度、控制劣质煤生产流通和进口使用制度、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政府行业企业协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制度等长效机制。

三、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去产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统筹协调去产能各项任务,主动作为、勇担责任,增强工作定力,不能因有困难而不为、因有风险而躲避、因有阵痛而不前,要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要在已有工作和成效基础上,扎实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去产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已有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继续发挥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统筹做好本地区去产能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奖补资金、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资产处置、证照管理等重点工作。要加强监测调研,跟踪了解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做出政策适应性调整。

(十五)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把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考核指标体系。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去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印发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信息直报统计制度,加强去产能月度、季度统计分析,准确掌握去产能进度和工作动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中央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区要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去产能信息的公示公告工作,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地方和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由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牵头,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推动钢铁煤炭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诚信的激励和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