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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次启动若干钢铁行业重大兼并重组(3)

2017-05-12 18:05:19    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五)坚决清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产能。进一步梳理排查钢铁煤炭新建、在建项目违规建设情况,彻底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手续不全、批建不符等问题。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2017年6月底前依法彻底取缔“地条钢”产能。持续深入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淘汰落后、联合执法三个专项行动,加大环保、国土、质量、安全、能耗、水耗、工商等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及时曝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创新监管措施,运用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监测钢铁煤炭去产能情况,加强统计监测工作,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

(六)更加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以河北安丰、江苏华达两个案件为警示,严格执行国务院严控新增产能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加快完成各地钢铁企业摸底调查,对正在实施或拟实施的建设项目,依据国发〔2013〕41号、国发〔2016〕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项目建设之前确定置换产能、项目建成时确保置换产能拆除或封存的原则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切实杜绝边减边增,对发现问题的予以严肃处理。按照国发〔2016〕7号文件等规定,继续督促手续不全的建设煤矿严格落实停工停产措施,对确需继续建设的,认真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

(七)科学把握去产能的力度和节奏。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要按照“十三五”统筹规划、前三年集中攻坚任务大头落地的要求,根据钢铁、煤炭目标责任书列出的目标和实施方案,科学研究确定2017年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区资源条件和供需实际,以及产能退出、产运需总量和品种结构变化、在建项目衔接等因素,对具体任务目标要进行充分衔接沟通、认真研究论证,避免形成产业链不匹配的情况,避免出现供需失衡、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钢铁方面,要加强对钢材市场动态监测,科学把握全年去产能节奏,上半年重点是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煤炭方面,对列入去产能的煤矿实施有序停产和退出。进一步完善煤矿减量化生产措施,科学组织煤矿减量化生产,使煤炭产能保持一定的裕度和弹性,确保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