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剑等人认为,从银行业整体看,由于同业投资毕竟处于银行表内,日常监管更严,故预计其问题严重程度轻于理财业务。但具体针对城商行来说,通过同业套利的问题却更严重。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通过同业融资投资委外套利的行为,是监管的重点对象。
在53号文中,对于同业业务,银监会提出了5项指标硬约束,相较于此前127号文等的要求,新增一条:将商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计入同业融入资金余额,是否超过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据了解,这一指标下,多数商业银行的检查可能不过关。
监管一方面要严控银行同业融资规模,6号文对同业负债占比高的银行还要求“一对一”贴身盯防。
“这是把银行目前采取的,大力发展同业业务,以带动资产继续高速扩张的发展路径给完全堵上了。”一位城商行资深从业人士指出。
华东某城商行资管部负责人表示,对城商行的问题要区别对待,133家城商行的分化很严重,在资产规模、结构、配置偏好等多方面的差异较大。其所在行的资产管理以主动管理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委外业务多是量化对冲和权益类产品。
“摸底调查之后,监管将对同业和理财等业务继续出台怎样的细则,是我们最关心的。”这位资管部负责人表示。
“这次的一系列监管措施,肯定会对近几年资产规模高速增长的城商行有很大影响,特别是那些刚刚上市以及准备上市的机构。”前述北方一城商行资管人士表示。
具体而言,一是同业投资的风控管理、资本和拨备计提监管更严,重现前两年规模大幅增长基本不可能;
二是同业融资规模和占比受到更严的监管限制,要依靠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增长来提供资产投放的资金,对绝大多数城商行来说都很难;
三是前期同业业务发展较快的城商行,面临很大的业务调整和合规整改压力;
四是对同业和理财业务的强监管,可能会导致部分机构爆出大量不良,46号文里也说了要严查不良出表、不良认定的违规套利行为,监管一旦查出,势必会限制机构的业务发展和扩张。
“监管的潜台词就是:想发展?老老实实吸存款放贷款,好好服务中小企业。”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缩表”来临
监管从严的背景下,城商行或主动、或被动地收缩资产负债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业内人士指出,委外赎回就是银行缩表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