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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新政:商品住宅用地一律拍卖出让(2)

2017-05-04 18:34:38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二)创新工业用地供给管理方式。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有偿使用、市场配置制度。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特点,通过公开挂牌竞价,鼓励采用长期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租赁、先租后让和建设标准厂房等多种方式,满足工业发展用地需要。对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新兴产业,经市政府审议同意,其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

(三)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规则,公开组织交易并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动态监管和信息披露机制,促进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出让市场协调运行。

(四)加快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机制,搭建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明确土地二级市场各交易环节和流程,推进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健全土地二级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制度,强化一、二级市场联动,准确掌握土地转让、租赁、抵押的数量、结构、价格、时序、合同等信息,完善土地二级市场调控机制。

(五)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抓好郫都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进入市公资交易中心实施公开出让,并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相统一的交易规则。

(六)科学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综合运用现代地质调查手段,系统开展城市地质结构、地质资源与地质环境适宜性调查研究,为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和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支撑。按照系统规划、分层利用、公共利益优先、轨道交通引领、重点地区综合开发、地下地上相协调的原则,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确实不能独立开发利用、需与毗邻区域整合的地下空间,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支持企事业单位在已取得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下空间,按相关规定投资建设自用停车设施,并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键词:成都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