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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手法揭秘:“转贷”依然是常用手段(3)

2017-04-26 23:01:1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监管

“对于扰乱金融秩序的高利贷,政府一直是打击的,但管控有现实难度。”某地方金融办一位官员说。

据其介绍,政府理解民间借贷有着巨大的现实需求,因此并不全盘否定,更不会一棍子打死,“主要是对非法的高利贷行为进行打击”。但往往是在出现重大事件后才介入调查和整治,最终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有时甚至还需要政府出面埋单。

前述官员介绍,对高利贷的认定,面临取证困难的现实。一方面由于借贷行为只发生在双方,外界很难知晓具体的内情,即使有时会有借款人出面举报或指认,但一般也缺少有力的证据能证明是高利贷。

据当地法院的一位法官介绍,在他接触的大量民间借贷案件中,往往原告是放贷一方,提交的最核心证据就是借款合同,几乎都是合法合规的,被告方基本上都败诉。

转贷则是高利贷中最为恶劣、对金融秩序影响最大的行为。1℃记者了解到,转贷行为在内陆一些地区已经是高利贷放贷资金的最主要来源之一。仅以湖南为例,近年来,几起与高利贷相关的案件中,放贷资金多从银行套取而来,其中有不少本身长期从事实业的企业主,被高利贷的暴利所诱惑,完全荒废主业,企业资产则沦为其套取银行贷款的工具。

某股份制银行当地一家支行负责人分析,转贷成功的前提是能重复获取银行贷款,目前银行放贷还是存在一些漏洞,很难全面掌握贷出去的资金真正投向了哪里。

目前,高利贷行为未明确入刑,理论和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争议。全国各地多以非法经营罪打击高利贷。2015年“两会”期间,胡子敬曾建议将高利贷行为明确列入刑法。

而刑法对“高利转贷罪”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