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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证监会监管升级,为注册制清障开道(5)

2017-04-17 13:20:21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从“妖精论”到“逮鼠打狼”,从“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到“资本市场不允许任何人呼风唤雨”,刘主席放出了一串串的“狠话”、“狠招”,这充分反映了他对资本市场乱象的深恶痛绝,同时也表达了他肃清股市乱象、还投资者一片大晴天的决心和信心。

在4月15日的深交所2017年会员大会上,刘主席还有一段话更令我动容:交易所的功能定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时俱进的,目前已经远不是简单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场所的原始定位了。我到证监会任职后,在学习和研究《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花的时间最多,其中包括认真地梳理《证券法》对交易所的有关条文。我终于悟出来,证券交易所不仅是法定的证券交易场所,而且是个法定的监管机构。《证券法》第三章第二节整节规定了证券上市、退市的监管,给了交易所最终决定权。《证券法》第五章名字就是“证券交易所”,共20条,明确规定了交易所的组织及监督职能。比如,第114条、115条规定了证券交易实时监控权,异常交易限制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权和临时停市、停牌的决定权。这方面的内涵其实是海量的,交易所一线监管的主要职责在这里都有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是刘主席两个月内第二次在公开场合强调:要强化证交所一线监管职责,应赋予证交所实质性监管的权限。曾几何时,A股IPO、并购及退市审核与监管,均由证监会大包大揽、全权负责,证交所成为了一个纯粹的交易服务平台,几乎没有发挥多少审核与监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