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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价值创造地征税,中国升级反避税“装备”(2)

2017-04-11 23:20:43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随着世界经济和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开始利用这一上世纪创立的国际税收规则的漏洞进行逃避税。近年来,跨国巨头苹果、谷歌、亚马逊、微软、星巴克等都曾遭到多国政府反避税调查。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保守测算,各国政府因跨国企业的BEPS行为每年税收损失多达2500亿美元(约1.7万亿元人民币)。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收入更加依赖于跨国公司的收入,因而其避税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收入影响更大。

2015年11月,在土耳其安塔利亚峰会上,二十国集团(G20)首脑通过了旨在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的BEPS行动计划。为了让这一行动计划在中国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近些年修订相关法规,6号文正是其中之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6号文对2009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下称“2号文”)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和细化,进一步明晰税务机关的调查调整程序、调整方法等相关工作内容。同时,还考虑了当前国际税收新形势,根据G20倡导的“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总原则,充分借鉴了新的国际税收规则和G20税改成果。

张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相比于2009年的2号文,6号文在延续之前主要内容基础上最大变化是融入了BEPS行动计划新成果。比如强调“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跨国公司惯用的使用交易净利润法对关联交易进行定价的方式将会被改变,企业在分配利润时需要从整个价值链的角度来考虑;且交易净利润法也被设置更多门槛,比如重大无形资产交易就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