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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言为何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四大操纵手段影响恶劣(12)

2017-04-01 10:22:37      参与评论()人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做出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是指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按照同一买卖方向,连续、交替进行3次以上的申报和撤销申报。这种给投资者产生需求假象的行为,本质上是向投资者传递一种“信号”,这些“信号”对于关注该支个股的投资者而言,在中国尚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极易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判断产生影响和误导,致使投资者基于这类“信号”的误导做出交易,使得正常的供需关系发生变动,价格产生扭曲,操纵行为人因此而获利,因此,此类行为的危害较大。

鲜言案中,2015年5月11日、5月12日,账户组在涨停价买盘远大于卖盘的情况下,大量以涨停价申买“多伦股份”,并频繁撤单然后再申报,明显不以成交为目的,以虚假申报方式制造涨停价买单众多假象,影响投资者判断,两天实际买入量均为零。具体而言,以5月11日的交易为例,证监会对这部分的认定是通过一些具体指标完成的:

1.集合竞价阶段全市场涨停价买申报量(81,381,600股);

2.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以涨停价买申报笔数(39笔)、数量(15,804,100股);

3.账户组集合竞价阶段涨停价申买量占同期市场申买量的比例(19.42%);

4. 2015年5月11日之前10个交易日股票日均成交量(40,148,650股);

关键词: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