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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言为何遭证监会顶格处罚 四大操纵手段影响恶劣(11)

2017-04-01 10:22:37      参与评论()人

鲜言案中,其在2014年1月17日至2015年6月12日期间的316个交易日中,有88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多伦股份”,总量达到84,789,478股,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多伦股份”的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5%的有30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16个交易日,2015年1月12日最高达到40.27%。

这类操纵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对账户组同一控制关系的认定,即,只有涉案账户都处于鲜言的控制之下时,在账户组之间发生的交易才是没有实际转移所有权的交易,从而扰乱市场正常供需关系,构成操纵市场。在鲜言案中,这种对账户的同一控制关系是通过交易的MAC地址高度重合来证实的。

四、虚假申报

在股票交易当中,尤其是在中国这一半强有效市场中,投资者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形:盘面上挂着巨大的买单,投资者以为是某主力对该个股行情的看好,便采取买入操作,可随后巨大的买单消失了,股价大幅下跌;同样,个股价格在一段时间内都处于较为平稳状态,在某一天的集中竞价阶段突然出现大笔买入报单,或在临近午盘或者尾盘存在大幅拉升,投资者也会产生利好出现的幻觉,从而跟进交易,却大幅亏损,这可能就涉及有人通过虚假报单的行为在操纵市场。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市场操纵行为呈现出短线化的新特点。不法行为人实现短线操纵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虚假报单,而且根据不完全的统计,虚假报单类的操纵是所有操纵手段中违法行为人最容易得手的一种,这就使得违法行为人具备了使用这种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动力,证监会近年来加大了对此类操纵的打击力度。

关键词: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