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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债转股加速应汲取前鉴
本轮债转股启动至今已近两年,鉴于效果不如预期,金融监管部门日前纷纷出台政策加速债转股落地。
继6月24日央行定向降准助力“债准股”后,6月29日晚间,银保监会印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作为债转股众多政策中的重要配套政策落地。前者通过释放约5000亿元低成本资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后者旨在拓宽债转股资金来源,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和渠道筹集资金。
这一轮债转股启动于201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目的是以市场化债转股等综合措施,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提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能力。不过进展并不顺利,截至去年底,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债转股项目签约金额共计约1.6万亿元,落地金额只有约2300亿元。
从近两年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债转股“落地难”既有制度上的原因,也有资金上的制约。按照此前规定,债转股实施机构应当由一家境内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作为主出资人,主出资人是指拟设实施机构的最大股东,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实施机构全部股本的50%,这就造成银行资本消耗过大。所以,在资本紧约束的当下,银行开展债转股业务的积极性一直不够。
值得庆幸的是,最近公布的新政直面了这个问题。如《办法》不再要求主出资银行持股超50%,有效减轻了商业银行资本负担;且在股权层面上,允许多元化参股,虽然提到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但没有明确商业银行必须控股,同时也对外资给予“国民待遇”,有助于吸引对该领域感兴趣的资本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