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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18年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2018-06-29 16:07:47    发改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二)抓住关键。各地区应重点围绕当前景区门票价格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加大景区正常运营所需以外不合理支出的清理力度,相应降低门票价格。重点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违规向景区或通过景区门票向游客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管理单位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以各种形式、名义参与景区门票收入或经营利润分成,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景区以外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或将景区门票收入用于补充地方财政收入等。

(三)分批推进。各地区要尽早制定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节点,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对于受客观条件限制,降价难以一步到位的景区,以及短期内拟先走一步实施降价的景区,要提出分步到位的方案并严格落实。各地区应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工作进度。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降价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地方政府对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承担主体责任。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各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层层抓落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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