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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保利集团存在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等问题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21.所属一家企业库存酒水存在账账、账实不符问题。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2010年至审计时,所属湖北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保利建设一名高管的亲属分别设立公司,承揽保利集团系统内的建筑劳务工程等,合同总额1.51亿元。

2.2013年至审计时,所属企业70人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509人次,报销费用190.84万元;所属一家企业53人次因公出国(境)未按规定报集团审批,报销费用140.62万元。

3.2013年和2014年,所属一家企业支付182.93万元购买购物卡等。

4.2009年至审计时,所属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在领取32.81万元交通补贴的同时,继续使用公务用车;保利集团对主管部门巡视发现的超标配备公务用车问题,未按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处罚。

5.至审计时,保利集团92名三级及以上公司高管人员违反规定内部兼职未取酬1987个,兼职数量均超过7个;两名高管人员未经批准在外部单位兼职未取酬。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保利集团通过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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