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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保利集团存在未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等问题

2018-06-21 09:06:30    审计署网站  参与评论()人

8.2012年和2014年,所属华越商业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货物购销业务,至审计时3075.78万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9.2009年,所属重庆鼎瑞有限公司未经招标指定工程项目物资供应商,增加工程成本2373.66万元。

10.2016年,所属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保利香港拍卖有限公司未经公开招标与外部企业签订印刷等合同,涉及金额2270.28万元。

11.2013年,所属一家企业未经集团审批与外部企业各出资1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开发项目,对方公司未按出资比例向项目提供股东贷款和委托贷款担保。

12.至审计时,所属一家企业的1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缓慢,680万元改造资金滞留集团达16个月;保利集团2个境外项目也存在进度滞后情况。

13.2012年,所属一家企业的2名高管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规范,直接指定两家楼盘销售中介机构,并批准支付咨询服务费658.52万元。

14.2015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向无资质企业采购价值290万元的电石585吨,并对外销售。

15.2011年至2012年,所属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费用39.64万元。

16.2011年,所属一家企业未经评估对外转让30%股权,至2016年底尚未向受让方收取股权转让款。

17.保利集团在2012年的一次股权收购业务中,未充分考虑内部机构风险提示,全额支付收购款后,至审计时仍有部分资产产权未解决。

18.2014年,所属保利建设工作人员未经集团批准擅自使用“保利”字号,违规以保利建设的名义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至审计时这些投资形成的股权因保利建设其他涉诉案件已被法院冻结。

19.2010年至2016年,所属一家企业违规转分包39个工程项目。

20.至2016年底,保利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清理处置、房地产去库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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