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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免费+付费”个人信息保护双重模式

2018-05-09 15:34:1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简而言之,作为一种信息互联互通的载体,互联网的价值取决于其所连接的端点的数量。著名的梅特卡夫法则告诉我们,网络的总价值与用户数量平方成正比,用户数量越多,其价值越大。网络运营者并不是做慈善,目的仍然是营利,在普遍免费的模式下他们不大可能向用户收费,而是采用羊毛出在狗身上,向第三方收费,互联网广告业务由此应运而生。

谷歌2017年第四季度年财报表明,广告服务依然是最赚钱的业务,广告收入达272.7亿元,占其总收入84%。世界上最大的社交媒体网站Facebook的广告收入占其总收入的98%。而这背后的诀窍是精准投放广告,这就需要互联网企业了解每一个客户。

幸运的是,凭借着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技术,不再需要费时费力的人际交流,通过代码和网络收集分析尽可能多的用户信息,即可实现这一目标。个人用户的画像由此成为网络运营者的杀手锏。斯坦福大学科学家米哈尔·科斯基提出一个理论,认为通过了解10个人的Facebook点赞,获得的对该用户的了解将会超过其同事,了解70个人的点赞则获取的对用户的了解会超过其朋友,如果了解超过300个点赞可以获得超过其亲密伴侣对其的了解。事实上Facebook宣称通过有效的数据分析和用户画像帮助广告主寻找到最合适的用户类型,进而实现精准营销。

互联网普遍免费模式导致信息保护不足

张新宝指出,互联网普遍免费模式不是真正的普遍免费,实际上是以我们个人信息提供给网络运营者用于网络服务为代价的。这一模式看似公平,实则悄然损害了用户的利益,甚至损害了国家、社会的安全利益。Facebook这一次暴露出的问题,影响到一个国家选举的政治层面,引起我们的深思。

对用户而言,普遍免费模式虚化了个人信息的同意规则。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首次确定个人信息收集的用户同意规则,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的目的、方法、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法》第41条将该规则扩展到个人信息后期的使用。

但在普遍免费模式下,用户不大可能了解个人信息收集范围,更难以预见到可能遭受的损失,相反,其获得收益是具体和可见的。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的危险也是将来的和潜在的,将当下和未来做比较的时候,用户通常会关注当期的收益和低估未来的成本,因而更喜欢近在眼前的满足感和快乐感。实证研究也发现,在美国,平均只有4%的用户阅读了用户协议或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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