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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买“凶宅”如何维权?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关键

2018-05-09 09:13:44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发生过“横死”事件的房屋,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带有浓重的“不吉利”色彩,很多人对此非常忌讳——

误买“凶宅”,如何维权

前不久,湖南长沙的苏女士在房屋中介公司的介绍下花85万元买了一套住房。可当苏女士入住后却无意中得知,这套房屋内曾经有一名女租客自杀。苏女士感觉受到了欺骗,要求撤销合同,但原房主不同意。无奈之下,苏女士将原房主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近日,天心区法院判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退房赔钱”。

对普通民众来说,购房是一件终身大事,但是如果花重金购买的房屋是“凶宅”,该怎么办?如何避免买到“凶宅”?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

“凶宅”≠“死过人的房屋”

“‘凶宅’的概念和定义是相对的,是主观心理上的概念,也可能随着历史演化而发生改变。”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显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凶宅’,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反应,也会有部分人认为没有影响,不介意居住在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中,不过它确实是中国传统观念中寓意不吉利的民俗概念。”李显冬说。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认为,在一定时期内曾发生过凶杀、自杀等致人非正常死亡的恶性事件的房屋属于“凶宅”,具有“不吉利”的性质,因此绝大多数人对“凶宅”心存芥蒂。记者在北京几家房屋中介公司对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多数市民表示,对“凶宅”很忌讳,不会购买。

尽管如此,人们对“凶宅”的定义却各不相同。据报道,孙女士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搬入过一个被称为“癌症楼”的小区,该小区在几年内陆续有十几位邻居得过癌症,具体原因则众说纷纭。

对一些人而言,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是给人心理上的不安,而超高的疾病易发率,更是与现实生活息息相关。诸如“癌症楼”等被认为“不吉利”的房屋是否同样属于“凶宅”?李显冬认为,广义上的“不吉利”往往难以被认定为“凶宅”范畴。“传统概念中的‘凶宅’并不会伴随高发或传染性疾病,而是因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带给居住者心理上不良影响,尽管同样事关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但是这种情况与典型的‘凶宅’意义并不相同。”李显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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