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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没了,我的押金怎么办?(3)

2017-12-08 21:26:0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曹三明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资金第三方监管的法律制度。”据记者了解,在中消协向全国人大提交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书面修改意见中,也反映了共享单车平台经营者在收取押金、预付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请《电子商务法》着重解决消费者困难,增加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费的立法规制,并从资质、限定、资金存管、履约担保、费用退还、信息披露、争议解决、制裁措施等方面提出了《电子商务法》立法方面的具体发条的诸多建议。

消协可代理诉讼,追回押金

几家共享单车企业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消费者的押金能不能取回,是当下最关键的问题。

“按照常理,企业破产应优先归还消费者押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助理蒙瑞认为,押金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是一种质权,其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者拥有取回权。“《破产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他解释说,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之后,消费者不需要等待漫长的破产清算,也不需要债权申报,可以直接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只要相关交易记录完备,管理人可以直接将押金还给消费者。

但这是在企业帐上还有钱的情况下。实际情况是,共享单车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大都是因为资金紧张,用户押金早已被挪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丙万表示,这种情况下,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能申请损害赔偿,要经历破产债权申报。而在这个过程中,优先保障的是担保财产、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其他的债权,包括消费者押金的返还债权,以及其他潜在的风投、天使投资的债权,都变成了普通债权,消费者权益实际上没有得到保障。

根据多年实践,蒙瑞还提出了一个可行的办法,那就是如果调查发现高管对企业经营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对高管进行提起诉讼,高管向公司清偿之后,这部分钱就变成公司的破产财产,可以用于偿还消费者。

这又涉及到一个成本问题—— 对每一个单车消费者而言,损失的不过是299元的押金再加上100、200元的预付金。为500块钱打官司,诉讼成本太高了。而且数以千万计的消费者都要到法院去打官司,法院也应接不暇。因此,一些消费者致函中国消费者协会,明确要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帮助自己追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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