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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大米竞价销售试点方案 明确销售方式等

2017-09-22 18:20:57    中国广播网  参与评论()人

在监管措施上,通知列出如下四个方面:

——公开竞标结果: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要通过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每批次中标加工企业名单和委托加工稻谷数量。省级粮食交易中心要每周向省级粮食、财政、食药监、农发行、中储粮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报送中标加工企业的稻谷委托加工量、大米销售、违约毁约、以及出库纠纷等情况。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上述信息分解下发至稻谷承储库点和中标加工企业所在地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出库监管任务分配到位。

——规范企业管理:一是规范稻谷出入库手续记录,明细到车,详细记载库存保管账和加工进度,记录稻谷期初、加工、期末库存情况。二是健全大米及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手续,建立大米及副产品保管统计账,明确大米堆放货位,记录大米和副产品的入库、销售出库、期末库存情况。三是妥善保管相关合同、质检报告、发票、运输票据、水电费等原始凭证。所有账目凭证严格按财务、统计有关规定处理并留存备查。有条件的加工企业,原则上应安装稻谷入库和成品销售出库监控系统,影像资料与出入库凭证一并留存。

——压实监管责任:试点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密切协调配合,严格管理要求,压实监管责任,建立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把出入库稻谷和大米质量关,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大米流入口粮市场,严格资金监管确保销售货款足额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其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稻谷销售出库监管和严防陈稻谷转圈流入新收政策性粮食库存,同时治理稻谷“出库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大米生产经营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大米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加工,保障食品安全。

——加大惩处力度: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企业亏库、阻扰出库、违法加工、以次充好、转手倒卖、“转圈粮”以及因市场行情变化恶意违约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省级交易中心根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及本方案进行违约处罚;有关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违法违规信息上传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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