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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 煤企不得以简单停产方式应对执法检查

2017-09-22 18:18:4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通知还要求,按照严格条件标准、严格减量置换的原则,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协调和组织具备条件的煤矿加紧落实产能置换方案,为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增加有效供给创造条件。

近期港口煤炭运力短缺

除加快优势产能释放外,《通知》还要求加强运输协调保障。各地要提前摸清运输需求,加强与运输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运输方案,强化运输综合协调,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平稳有序。

记者注意到,近期港口煤炭价格大涨,出现运力短缺情况。

易煤数据显示,截至9月14日北方港(秦皇岛、天津港、京唐港、曹妃甸等)到长江口地区4万~5万吨海运费为49~51元/吨,环比上周上涨12元/吨左右。“海进江”方面,长江口到九江1万吨船运费15元/吨,到城陵矶1万吨船运费21.5元/吨,到湖北宜昌1万吨船28元/吨。

易煤研究院研究员张飞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沿海运费方面,在煤炭市场的提振下,下游终端抢购性补库意愿强烈,货盘较多;但同时,由于北方锚地数量持续走高,压港严重,加上国际运费走强的分流以及台风的影响,适期运力较为短缺。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战略规划研究院副院长吴立新表示,有些地方出于环保等方面因素考虑,停止汽运,进一步加剧港口运输压力。“汽运车用柴油,对环境会产生污染。且有些汽运煤密封不严,煤粉散落对周边环境也造成污染。”吴立新说。

针对近期港口煤炭运力短缺且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通知》要求,运输企业要加强运力安排与运输组织,挖掘潜力增加煤炭运力,优先保障重点港口、重点用户和重点区域的运输需求。煤炭产运需三方要多签订量价齐全和有运力保障的中长期合同,要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进一步提高签约履约水平。

吴立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产运需三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既能保障运输,防止出现去年有些地区冬季供暖时运输跟不上的现象,同时在目前煤价上涨的情况下,能够使得供需双方的价格波动不至于太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对煤炭供应的部署具体到各个地区:京津唐地区,要积极落实煤源,加强运输调度协调,提前做好电煤储备工作,确保电煤稳定供应;东北地区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煤炭供应保障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保供责任,进一步研究完善保供方案,确保责任到人、措施落地;内蒙古要认真落实特别应急供煤措施,组织煤矿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生产,全力保障东北地区和京津唐地区煤炭稳定供应;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保供难度较大的地区,要合理把握去产能的节奏和力度,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储煤设施,提高社会存煤和电厂存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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