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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助力楼市调控,两部委要求存量房屋登记年底移交

2017-09-21 09:16:47    第一财经APP  参与评论()人

部委关于小产权房问题再度发声。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

在这份《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针对目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两部委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协商推动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分类妥善处理,及时解决问题。

小产权房转正仍无“可能”

在上述《通知》中,两部委要求防止小产权房通过不动产登记合法化。这也是一个月内官方第二次就小产权房表态。

今年8月底,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称,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这引发外界对于小产权房转正的传闻。不过,国土部再次强调,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和违法建设的所谓“小产权房”不能混为一谈。

国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表示,这次试点的租赁住房建设,符合规划、依法审批,有不动产登记作保护,同时只租不售。而我们过去所说的小产权房,无论在用地上、规划上、还是建设销售上,不受法律保护。

自2014年我国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外界一度猜想小产权房是否会借此机会“转正”。但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曾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此后,各地在制定出台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时,均要求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7月中旬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妥善办理有房屋所有权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不动产登记,但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不动产登记。

相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而言,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房产证,其上市交易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价格更低,小产权房已在地方潜行多年,规模日渐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