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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之争多源自巨大利益 慎选视频、打印、口头遗嘱(3)

2017-08-21 09:09:4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张爽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一方提交自书遗嘱,另外一方予以否定的,法院往往会向否定的那方释明,由其申请笔迹司法鉴定。而要完成鉴定,一般需要与立遗嘱时间相差不大的时间跨度内的遗嘱人笔迹作为对比检验材料,如果对比检验材料本身存在物理瑕疵或数量不足,就可能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慎选视频、打印、口头遗嘱

在我国继承法中,遗嘱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种,除了自书遗嘱外,还有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但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做了严格规定,一旦无法满足这些形式要件很可能会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

不仅仅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也是被老年人选择较多的一种订立遗嘱的方式。特别是当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通常都会请别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遗嘱,但这类遗嘱中“合法见证人”是最为关键的形式要件。李岳鹏说,在代书遗嘱见证人的选人上需格外谨慎,继承人和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见证人,这包括继承人的朋友、亲属、同事等。相反,遗嘱人的朋友、同事、邻居等与继承人关系较远的人,是可以选择为见证人的,但如果有条件,最好是请专职律师进行见证并留档保存为宜。

近年来,法院还受理了不少人因为“打印遗嘱”引发的纠纷。例如,在一起案件中,一位老人请自己生前同事帮助立遗嘱,该同事将老人的意思记录在电脑里,打印后让老人在空白处签上字。可是,这样一份遗嘱,既不符合自书遗嘱自己书写内容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的要求,因此效力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遗嘱形式不断出现,对于打印遗嘱,司法实践一般会类推适用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说,如果打印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使用电脑等设备记录和打印、并自己签字确认的,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电脑记录或使用他人设备打印的,就应该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由记录人或者帮助打印人在打印件上签字确认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需要另外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李岳鹏说。

此外,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视频遗嘱也开始频频现身继承纠纷中。“视频遗嘱应确保无疑异,符合证据法规定,包括科学合理的录制设备和环境,视频质量和连贯性,见证人的见证,视频文件的导出保存和妥善封存均是必不可少的条件。”李岳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