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有了“指南”(4)

2017-08-02 08:32:0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对价格违法的调查途径

发改委官网的“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不但接受价格违法、违规的举报,且监管平台每个月都有价格举报分析报告,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予以处罚。

对于价格违规、违法的调查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上述反垄断法专家介绍,第一是举报。上下游企业或买家发现价格问题,判断该地区行业内有可能达成合议行为,向当地的发改委、工商局举报。

第二是自首。违规参与主体主动到发改委、工商部门自首,并且提供较为重要的信息,愿意配合调查,可以免以处罚。

“往往是国际大型企业才会主动‘自首’。”该专家向记者举例说明,在反垄断领域较为重大的案例,发改委对日本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处罚(罚款12.35亿元)时,日立公司主动向我国发改委报告与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随后不二越(日本一家公司名称)等企业也纷纷自首。按照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规定,对于越早主动自首,提供重大线索且愿意配合的企业,可以酌情减免处罚,从而对日立等较早“自首”企业减免处罚。

相对来说,国内违规参与主体往往较少主动“自首”。该专家介绍,原因有两点:其一,中国中小企业占大多数,本身条件较弱,应对风险能力不足,违规被处罚后或一蹶不振,或因违规成本较低,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影响,不选择“自首”。其二,以往,对于关乎国计民生的违规参与主体查处的力度也不是很大,或是约谈,违规主体及时整改,并作出承诺,从而免于处罚。这些主体也没有“自首”的冲动。

第三个调查途径是发改委、工商总局,通过价格方面的监控,发现某行业价格波动不科学,从而开始着手调查。

“就目前接触到的案件看,前两种发现违规的情况占多数。”上述专家说,当然,价格的非正常波动对于发改委、工商局的调查来说是一个线索。对违规参与主体进行处罚,务必找到他们之间的合议。这个合议指的是,或是内部文件、电话、微信等,或是几个参与主体的承认,以此作为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