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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有了“指南”(3)

2017-08-02 08:32:0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监管日渐严格

上述不愿具名的反垄断法专家表示,《指南》另外一个侧重点是,要求行业协会回归其本来的协调、组织、监督等职能上,从而引导行业、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市场垄断、不良竞争等行为的发生,避免其成为垄断行为的组织者。

对此,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主任詹昊也表示了相同的看法。据詹昊介绍,在其经手的行业垄断案例中,一些行业的多家企业联合,共同哄抬价格,其中该行业协会起到了主要组织作用。甚至对于一些不愿意加入“价格卡特尔”的企业实施强制措施。

詹昊对法治周末记者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改委、工商局等对于行业协会参与组织的价格垄断方面的监督、查处力度也会越来越规范、严格。

例如,7月初,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布了对杭州市富阳区造纸协会以及该协会组织下17家造纸企业的处罚决定。对富阳区造纸协会依法撤销登记,对17家企业罚款778万元。这可以说是近期处罚最重的行业垄断案。

该案件是由富阳区造纸协会组织浙江鸿昊、浙江新胜大等17家造纸企业召开行业会议,共同协商上调卷筒白板纸价格,并达成了“对本次价格调整,企业应自觉执行到位”“调价分阶段执行,首次每吨上调200元”“企业间相互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按‘自律规则’进行检查和处理”等“协议”。

詹昊告诉记者,一般由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上调价格,违反的是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和第十六条规定。上述三条规定分别是:“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等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垄断协议”“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对其处罚应按照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即:对于经营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可以见得,对于富阳区造纸协会以及17家企业的处罚相较以前是相当严格的。